学校要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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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园无证驾驶一点都不“酷” 保卫处联合交管部门整治校内车辆

发布时间:2016-06-16 浏览次数: 设置

615日开始,学院保卫处与德阳市交警四中队7名警官在我院开展无牌无证摩托车专项整治活动,两天共挡获10辆无证(无牌)车辆(含教职工车辆1部),无证驾驶或证驾不符的学生9名。

学院一直狠抓校园安全工作,坚持教惩并行原则,把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危放在重要位置。近年全国校园无照、无证驾驶酿成惨剧,车毁人亡、事故逃逸、无从追索,教训深刻。部分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及超速、超载、逆行、肆意横穿公路已经对校园公众安全造成隐患。个别学生置交通法规于不顾,贪图方便,或无证驾驶,或购买来历不明的车辆,严重违反交通法规。

校园不是法外之地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九条规定。

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:(一)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;(二)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、暂扣的人驾驶的;(三)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,尚不构成犯罪的;(四)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;(五)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,造成交通事故,尚不构成犯罪的;(六)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,不听劝阻的;(七)故意损毁、移动、涂改交通设施,造成危害后果,尚不构成犯罪的;(八)非法拦截、扣留机动车辆,不听劝阻,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。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、第四项情形之一的,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;有第一项、第三项、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,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
学院保卫处以保护学生为出发点,积极协商免于严厉处罚,对相关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育。

为了进一步抓好校园安全工作,请各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,树立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。据悉,相关整治工作还将持续不定期开展整治活动,请广大学生引起高度重视,自觉配合相关检查与督促!(保卫处、宣传部)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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