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校各部门: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2〕16号),经学校研究决定,2023年清明节放假安排为:4月5日(星期三)放假,共1天。请各部门加强安全管理,确保放假期间人财物安全。干部值周和院领导带班按照学院《2022/2023学年第二学期干部值周安排》执行,不再做另行安排。特此通知。 党政办公室2023年3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