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院各部门: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精神,经学校研究决定,201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为:4月5日(星期五)放假,与周末4月6日和4月7日连休,共3天。请各部门加强安全管理,确保放假期间人财物安全。干部值周和院领导带班按照学院《2018/2019学年第二学期干部值周安排》执行,不再做另行安排。特此通知。 学院办公室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